22天前 φ铜陵 10

上一回

周六寄送文件,周一派送并收到,今天周三给我回复,先不说其他的,这个效率还是蛮快的。

原因如图所示:(律师就是律师,做事看起来都那么严谨!给我下一个类似红头文件,还盖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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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补缴的原因

10 条评论

  1. #1

    感觉意料之中

  2. #2

    都是专业的,估计都想着下一步的牌怎么打呢

    • @Hary 是的,对于我们已经离职的,给我们分钱,对他们没有任何好处。

  3. #3

    律师价值有时候就是提现再分配价值上的感觉。

    • @ACEVS 唉,单从我这出发点考虑,我觉得这位律师现在处理前公司的破产问题,不会让我们已经离职的人员打乱他的节奏。所以不予补缴也是正常的。

  4. #4

    如果之前的没有足额缴纳,现在要求补缴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签署的和解协议其中有的条款不太合适,缴纳社保是公司法定义务和法定责任,不能以给付款项的方式免除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 @菲克 你这个回答倒很专业。不过也没办法,像我们普通人维权成本太高。如果和解协议无效,我的赔偿金肯定要退还,所以我就得因此而负债。还得为以后发生的任何变故承担风险。

  5. #5

    几天算快还是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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